學生政府 vs. 學生工會 ~談高醫學生會未來之發展
- 文/唐守志(醫學系五年級,曾任第一屆高醫學生會會長)
回顧一年來學生會的種種『試誤學習』,我們求好心切的『大膽前進』,確實走的十分艱辛,繁雜的各項事務性工作,除了讓我們應接不暇、疲於奔命外,也讓我們容易迷失學生會應有的方向,淪落為辦大型活動的機器。到底學生會是不是應該什麼事都管,是不是有其所必要優先扮演的角色,是不是能走出『自己的路』,創造出學生會存在的價值呢?
這些都與組織的基本設定息息相關,因此為了更深入的探索這些問題,我們要先對兩種學生會的基本路線有所認識:學生政府和學生工會。
學生政府(student government)是歐美各大學學生自治組織的名稱,也是學生自治發展的最高理想。政府的概念涉及權力的擁有和資源的分配,擁有執行功能龐大的組織架構,提供學生廣泛的服務,並且可以推動相關學生政策。國內大部分的大學學生會,便是仿效歐美這種學生自治的型態。然而在實際運作之後,卻鮮少能達成學生政府的理念,反而加速導致學生會衰落。推究其原因,就先天上來看,他們並不認為學生自治只是在處理學生本身之事務而已。歐美大學認為學生自治是一種抽象的概念,需要透過具體的學生政府運作才得以落實。他們首先把學生自治定位在參與學校立法與行政運作,其次才是增進學生權益,為全校學生服務。
然而我們的學生會通常只表面地學習龐大的組織架構,對於學生權益及校園參與等方面卻鮮少觸及。就後天而言,擁有豐富軟硬資源是學生政府存在的關鍵因素,包括人才的資源以及財政上的資源。從學生政府龐大的組機架構來看,就需要不少熱心參予公共事務、認知權益價值的學生共同參予運作。可是在我國以往威權體制及民主素養不足的教育制度下,參予公共事務學生的人數比例並不高,推動組織的力量就顯得薄弱,參與學生的壓力也因之提供。此外又有收取與支配經費等問題,導致經費不足,進而弱化了整個學生政府的力量。
在我們環境先天不良及後失調的雙重影響下,學生政府遂變成一個不切實際的口號,甚至是一個極為困難達成的目標。因此在運作學生會時需要考慮各校獨特的校園風氣,而不是一昧的照板宣科。
當工人受到擁有龐大政經力量的資方壓迫時,為了堅持尊嚴、平等與正義,集合基層勞工的力量,爭取基本權益,便需要將基層勞工團結起來,於是便有工會(Laber Union)的組織產生。他們的目的是與雇主進行協商,如果勞資有意見不同時工會可根據法律進行罷工等行為。在資方與受僱勞工優弱差距很大之下,單一勞工根本無法與資方協談,恐有失去工作之慮,因此必要透過團體組織的力量,才有辦法為弱勢的一方爭取利益。工會的發展可說是民主進步,以及對不平等剝削抵制的重要基石,也是推動社會前進的真實力量。
可是學生和學校並非勞僱關係,因此就法律上而言,並沒有成立學生工會的客觀條件在,學生雖是校園中的主體(學校是為學生而設),然而也是最弱勢的一群,這種實際地上下關係顯而易見。而學生工會並不是真正的要把學生組織工會化,而是透過吸取工會經驗,來幫助學生會爭取權益的實務操作。工會的理念主要有三大基本的權利,我們稱之為勞動三權:團結權、協議權、爭議權。
團結就是力量,這是簡單的道理,尤其對在相對弱勢的學生而言,團結權將大家意見的整合為一股強大力量。事實上,民主機制是工會的基礎,同時是工會會員社交,甚而心靈結合的場所。學生會可以借鏡工會團結的精神,工人的區分很多,如性別、年齡、專業性…..以致於國籍,而學生也有性別、年級、系別…等不同。此外,學生的意見也可能很多,同一事件常有許多不同的看法,學生會如果能統合這些意見,提出客觀理性的訴求,用民主的方式,產生一個集體的聲音,那麼在與學校或教師交換意見時,才能有效發揮集體的聲音,進而影響決策的形成。
協議權:參予權與協議權在法律上的位階並不相同。參予權是一種上下不對等方式,意見的參與本身並確切的影響力。協議權是雙方以對等的位階來共同協商討論、同時賦予影醒決策的可能。此外,參予的機會端視上位者的恩賜,對於參予帶來的影響與改變,也需視上位者對意見採納與重視,因此在這種不穩定的關係中,真正的聲音雖然上達天聽了,可是卻無法成為改變的力量。這樣子的參予易流於形式,成為形式上的參予。形式上的參予在『遇人不淑』的情形下,容易成為替上位者政策背書的工具,而失去原本參與的意義。因此光是有參予是不夠的,要創造與上位者(學校當局)對談的空間,讓我們的意見真正被重視。
而爭議權是當雙方意見衝突時,可以在符合法律的規定,通過民主程序發起訴諸理念的活動。這種透過集體的行動來突顯爭取權益的訴求,也不僅侷限在抗議、罷課等較為衝突性的活動,還包括響應各種議題,例如和平、環保、兩性等,當然所有的活動需要有一定的規範,審慎的評估與計劃,不是貿然進行。
過去一年來,我們(學生會)主要是依循學生政府的基本概念運作,積極推動各項事務,而快速膨大發展的組織,也招致了眾多繁雜的事務性工作。可是在人力資源不足、經費短缺等因素下,對內造成執行各項事務的壓力與困難度增加,使得少數人負責多樣事務,人事淘換率高,事務品質受到影響;對外也壓縮了校內其他團體參與學生事務的空間。雖然十分慶幸沒有在快速的發展後,發生一連串的骨牌效應,但卻也讓整體力量在雜多事務中銷弱,不得不為、在選擇性極少的狀況下,反而容易迷失方向。相反地,先以工會的架構來發展學生會,可以確立權益的組織價值,擺脫『政府萬能』的包袱,有計劃選擇與推動重要議題(事務),以合作方式,促進其他校內學生團體共同參予校園事務;團結學生意見,與學校教職人員,討論各項學生相關事務,共同促進校園進步。
在環境與資源未成熟前,先達成以學生工會發展的階段性任務,依循校園民主精神,以『爭取與維護學生權益』為中心,『增進學生福利』、『提昇校園文化與活動品質』、『連結社會資源』三個基準點,來發展學生自治,繼而向達成學生政府的目標邁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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